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6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经事后审核,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发现该公告中“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部分内容需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如下:
更正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更正后: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以前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公司预计对2017年全年财务报告也没有重大影响。
更正前:
2、政府补助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会计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同时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在营业收入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的列示。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更正后:
2、政府补助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会计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同时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在营业收入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的列示。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以前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公司预计对2017年全年财务报告也没有重大影响。
除更正上述内容之外,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7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39),经事后核查,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发现该公告中“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中第二段内容出错,具体如下:
更正前:
截止2017年6月30日,已使用978,659.06元,尚余654.37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更正后:
截止2017年6月30日,已使用978,659.06万元,尚余654.37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除更正上述内容之外,该《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8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姜海华先生出具的《公司股票买卖计划告知函》,姜海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
姜海华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9825股(其中高管锁定股7369股,无限售流通股24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23%,本次计划减持不超过24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058%);
一、董事的基本情况
1、董事名称:姜海华
2、董事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姜海华先生持有持有本公司股份9825股(其中高管锁定股7369股,无限售流通股24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23%,本次计划减持不超过24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05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姜海华先生股份来源于2015年7月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姜海华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5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058%;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姜海华先生相关减持承诺如下:
(1)股份减持承诺:
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姜海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姜海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姜海华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姜海华先生关于《公司股票买卖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