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9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31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30日—2017年7月3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15:00至2017年7月31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敏先生因公无法出席现场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张斌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552,967,4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734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454,510,6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057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98,456,7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677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股份数3,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2,967,4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2,967,4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朱伟律师、魏苏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9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
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贤丰控股,股票代码:002141)自2017年5月2日(周二)开市停牌;因筹划收购关联方股权事宜,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16日(周二)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公布了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重大事项进展暨其他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方积极磋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目前公司正继续与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收购关联方股权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公司因筹划收购锂电池产业相关公司股权,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日(周四)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重大事项进展暨股权收购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重大股权收购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停牌期间,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咨询论证,公司拟收购锂电池产业相关公司股权事宜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5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公布了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15日、6月22日、6月29日、7月6日、7月13日、7月22日、7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9)。
2017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15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
2017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届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为深圳市慧通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通天下”)与妙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盛动力”)。
慧通天下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其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及电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目前,慧通天下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陈清波先生。
妙盛动力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相关产品以及启动电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截至目前,妙盛动力的控股股东为湖南妙盛企业孵化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邱则有先生。
(二)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收购或向标的公司增资,具体交易方式仍在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慧通天下及妙盛动力的控股股东达成初步收购意向,并分别与该等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了《框架协议》。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和细节还在进一步论证、完善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五)是否需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其他有权部门审批。
二、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于2017年7月3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由于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仍在沟通和协商中,相关方案仍未全部确定,方案的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和谈判,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涉及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尽职调查工作量较大,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争取早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及时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决策程序,确保本次重组顺利实施,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