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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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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编号:临2017-040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7月3日0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根据《董事意见记录表》的反馈,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041号《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总授信为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5%。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编号:临2017-041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一)借款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业地产的业务发展,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国锂”)目前正在加快商业地块的开发,根据公司对项目开发进度的要求,为满足陕西国锂的日常经营及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为陕西国锂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借款人

 公司名称: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贤麟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柒佰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锂及锂产品的技术研发、加工、销售;生产资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子设备、化工原料(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地产的开发、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金融、证券、期货、基金投资咨询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泾干大街东段花园酒店一层139室

 2016年财务状况(经审计):2016年12月31日,公司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5,666,729.94元;期末资产总额183,443,155.18元,负债总额29,548,389.90元。资产负债率为16.10%。

 (2)与本公司的关系

 陕西国锂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一,本公司持有其58.79%股权。

 (3)借款金额:1.5亿元人民币;

 (4)借款期限:1 年;

 (5)借款年利率:人民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

 三、借款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借款有利于保证控股子公司陕西国锂日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帮助公司商业地产做大做强,对公司在房地产领域的战略布局具有积极的影响,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此次公司向陕西国锂提供借款的利率为人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编号:临2017-042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分红除息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的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概述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城投”、“上市公司”、“公司”)拟向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藏投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拟向:厦门达沃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14.99%股权,拟向厦门国锂投资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国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西咸实业有限公司、湖北国能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明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5名法人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25.92%股权,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15.29%股权,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77.65万元。

 二、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本次重组的定价基准日为西藏城投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份发行期间,西藏城投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29,213,6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1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合计为7,292,136.63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9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5月19日实施完毕。

 三、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发行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原12.92元/股调整为12.91元/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由原不低于14.5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4.51元/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12.92-0.01)÷1=12.91元/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14.52-0.01)÷1=14.51元/股。

 2、发行数量调整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由原90,377,075股调整为90,447,081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由原不超过3,497,003股调整为不超过3,499,413股。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2017年第19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后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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