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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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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证券代码: 002087 证券简称: 新野纺织 编号:2017-024号

 债券代码: 112098 债券简称: 11新野02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2017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2日,凡在2017年7月1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2012年7月13日发行的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将于2017年7月13日支付2016年7月13日到2017年7月12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新野02(112098)

 3、发行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3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5.88%。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起息日:2012年7月13日。

 8、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1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2017年资金发放日为7月13日。

 9、兑付日:本次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17年7月13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11新野02”的票面利率为5.88%,每1手“11新野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80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58.8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为人民币1047.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为人民币1052.92元。

 三、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1、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2017年7月12日

 2、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日:2017年7月13日

 3、本次债券摘牌日:2017年7月11日

 四、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债券登记日2017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新野02”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晓颖

 联系电话:0377-66215788

 传真:0377-66221731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雪

 联系电话:010-56800319

 传真:010-66299589

 3、本次私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17-025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1,108,415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1,108,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6年1月27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6号)核准了新野纺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向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108,544,93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519,758,400股增加至628,303,335股,新增股于2016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6年9月29日,公司完成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当时公司总股本628,303,33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非公开发行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数量由108,544,935股变更为141,108,415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816,794,33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41,108,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8%。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1,108,4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2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新野纺织资金的情形,新野纺织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7月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1,108,4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2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就新野纺织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新野纺织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银河证券对新野纺织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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