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6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7-024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椰岛”)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人员”)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公司的定向资金信托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8%。本次拟增持股份不设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增持人员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2、由于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本次增持计划可能面临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位或者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者变更的风险。

 海南椰岛于2017年6月23日收到增持人员通知,增持人员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公司的定向资金信托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人员。因本次增持计划尚在筹划阶段,相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增持人员的具体参与数额将根据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成立时确定。

 (二)增持人员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长冯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93,410,4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8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了积极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成果,增持人员决定增持公司股票。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

 海南椰岛A 股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本次增持计划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公司的定向资金信托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拟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8%。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增持股份不设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增持人员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为维护市场平稳,且合理控制增持成本,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增持人员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相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成立后,公司将对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的类型、金额、存续期限、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披露。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由于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本次增持计划可能面临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位或者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者变更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