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17年4月6日召开的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材料)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庄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3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18),刊载于2017年4月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6月20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1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西安庄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办理的1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2017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19日。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西安庄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2,500万元,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1%。
无对外逾期担保。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