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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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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17-47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2日在公司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7年6月17日通过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因筹划资产出让事宜,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25日开市时停牌,经确认,公司本次筹划的资产出让事项已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10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停牌期满1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5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1个月。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6月2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由于本次重组的工作较多,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法律事务等工作尚未完成,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原则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筹划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 48)。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现修订为: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受理投资者投诉,接受投资者监督,改善公司治理。

 原: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现修订为: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受理投资者的投诉,及时给予反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原: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

 (四)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现修订为: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

 (四)投诉与反馈。接受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方面的投诉,积极妥善地解决投资者合理诉求,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消除投资者误解,保护公司的信誉不受损害。

 (五)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原: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

 (八)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现修订为: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

 (六)就投资者涉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方面的投诉,及时受理,积极妥善解决。

 (七)配合证券、金融监管部门防范风险,积极宣传防止非法证券、期货、非法集资,配合进行投资者教育;

 (八)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原: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现修订为: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同时作为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同时,负责处理投资者投诉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

 原: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公司应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对错误信息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现修订为: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以及宣传防止非法证券、期货、非法集资、打击金融诈骗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公司应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对错误信息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原: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可利用咨询电话向公司询问、了解其关心的问题。

 现修订为: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可利用咨询电话向公司询问、了解其关心的问题,就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方面进行投诉。

 增加:第九章 投诉与处理

 第六十三条 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方面的投诉。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治理机制不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

 (四)违规对外担保;

 (五)承诺未按期履行;

 (六)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于本工作制度适用范围。

 第六十四条 公司受理投资者投诉的渠道主要包括:电话、邮件、传真、信函、来访,投资者可以选择任何一种渠道向公司投诉并得到有效处理和反馈。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应核实投资者身份,详细记录投诉人联系方式、投诉事项、投诉意见等有关信息。

 原则上不接受非公司证券投资者的投诉,但可将其作为潜在投资者意见记录在案,并视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第六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时、客观、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消除投资者误解,保护公司的信誉不受损害。

 第六十六条 公司处理投诉事项时应当遵循公平披露原则,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应予以保密;投诉事项回复内容涉及依法依规应当公开披露信息的,回复投诉人的时间不得早于相关信息对外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六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实投资者所反映的事项是否属实,积极妥善地解决投资者合理诉求。投诉人提出的诉求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不合理的,要认真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投诉人的理解。

 第六十八条 凡确认受理的投诉,除当场处理完毕的以外,原则上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及时告知投诉人。工作人员对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获悉的投诉人基本信息和有关投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六十九条 如果投诉人投诉的事项情况复杂,不能在30日内办结的,工作人员应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第七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对投诉进行分类整理,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对于投资者集中或重复反映的事项,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和答复口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第七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处理投资者相关投诉事项过程中,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当立即安排整改,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或对已披露信息进行更正,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第七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档案。处理投诉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投诉材料、处理记录等资料整理归档。档案保存时间至少两年。

 第七十三条 发生非正常上访、闹访、群访和群众性事件时,公司应当启动维稳预案,主要负责人应当到达现场,劝解和疏导上访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及当地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同日披露。

 三、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 2017-48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资产出让事宜,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25日开市时停牌。5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36);5月25日披露《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8)。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6月2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是,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现公司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承诺原则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的控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郭昌玮先生。

 2、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目前正在筹划以现金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控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3、本次交易工作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信盛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项签订正式协议。以上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资产出售方案为准。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目前,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本次交易相关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后报所涉及的监管机构审批。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交易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展开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同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鉴于本次重组的工作较多,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法律事务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的2017年6月2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资产重组信息。因该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积极推进重组项目进展,争取在2017年7月2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资产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若公司未能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7年7月25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承诺事项:

 若公司预计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届满前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如拟继续推进重组,公司将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同时,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的同时披露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相关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并承诺公司证券因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若公司未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或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否决前述议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17-49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在相关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作如下提示: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2017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下午15:00-2017年6月28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会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刊登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7栋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听取提案:《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 表决提案: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3. 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可参见2017年4月29日、2017年6月7日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公告栏中相关公告及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规定的会议登记日期内履行了完备的会议登记手续方可享有表决权。

 (2)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 委托出席者请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委托人亲笔签字)、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参加会议时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

 2.登记时间:2017年6月26日-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7栋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明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7栋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250014

 电 话:0531-81665777

 传 真:0531-81665888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6”,投票简称为“中润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注: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 对应议案编码为100.00。 1.00 代表议案 1,2.00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股东(公章/签名):

 委托股东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股东(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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