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近期国家审计署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了审计,本公司作为中国有色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接受了相关审计。审计期间及审计报告送达后,本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高度重视,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逐一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了整改落实。
本次审计结果指出,公司存在以下三个问题:(1) 2013年至2014年,公司存在未经集体决策或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集体决策采购部分物资的行为;(2)2005年至2015年,公司存在未经集体决策支付项目咨询费的行为;(3)2009年至2011年,公司存在未经中国有色集团批准而投资收购个别已持续亏损企业股权的行为,至2014年底账面依然亏损。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了整改:
(1)虽然公司在上述相关业务发生时已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达到相关标准的业务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但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就个别事项在履行国有企业相关内部审批程序上还存在瑕疵。对此,公司对相关业务流程与运营模式进行了梳理与明确,对相关决策制度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适用标准、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保证公司各个层面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监督。
(2)对于已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交易事项的审议标准的投资项目,公司不仅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还应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相关规定,明确项目立项、审批、合同签署等各环节的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决策程序,避免因流程不当产生的投资风险,保证投资项目的效益达到预期。
(3)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刻总结,举一反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也进行了梳理,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使之得以有效防范。
截至目前,公司对本次审计指出的具体问题已经进行了整改,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流程。本次审计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防范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公司将以本次审计整改为契机,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及风险防控能力。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没有重大影响。本次审计情况详情请参见国家审计署于2017年6月23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