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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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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41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太极01、13太极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太极01”及“13太极02”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委托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对本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3太极01”)及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3太极02”)进行了跟踪评级。

 东方金诚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7年6月22日出具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 “13太极01”及“13太极02”2017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17]087号),维持太极实业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并维持“13太极01”、“13太极02”信用等级为AA+。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本次跟踪评级报告的具体情况,请查阅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 “13太极01”及“13太极02”2017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40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太极01、13太极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经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不高于评估价的价格向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控股的无锡市北创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创科技园”)购买办公用房(以下简称“该房产”)(详见2016年12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极实业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1)。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1、标的房产评估

 为推进交易的进行,公司与北创科技园共同聘请了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评估”)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根据中天评估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7)第1002号”《评估报告》,以2016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该房产评估值为3269.90万元人民币。上述评估报告已完成无锡市国资委评估备案程序,本次交易已履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

 2、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6月23日,公司与北创科技园完成了《房屋转让合同》的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无锡市北创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房屋取得的依据

 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兴源路北侧3-002-004-064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锡北国用(2007)第84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科研设计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2007年8月28日至2057年8月28日。

 2、房屋基本情况

 座落在无锡市兴源北路401号的无锡市北创科技创业园第21层整层(电梯楼层为26层)。该房屋的用途为科研设计用房,本房产的建筑面积共3715.8平方米。

 3、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科技办公用房总金额计人民币32699040元。

 4、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房屋交易价款(不含电梯更新基金及大修基金,下同)的30%的首付款,计¥9809712 元(人民币玖佰捌拾万玖仟柒百壹拾贰元整);

 (2)双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交房时间验收交付完成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交易价款的40%(即¥13079616元)和本协议约定的电梯更新基金及大修基金¥334422元,两项共计¥13414038元人民币(人民币壹仟叁佰肆拾壹万肆仟零三十八元整);

 (3)甲方待收到上述两笔款项后的三个月内应完成该房屋产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非甲方原因,向后顺延);乙方取得房屋产权证及国有土地证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房屋交易价款的20%,计¥6539808 元(人民币陆佰伍拾叁万玖仟捌百零捌元整);甲方收到90%房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100%的增值税发票。

 (4)乙方完成装修并正式入驻后的一个月内,支付余下交易价款,计交易总价款的10%,¥3269904元(人民币叁佰贰拾陆万玖仟玖百零肆元整)。

 5、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逾期在三十日之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三十日但不超过六十日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第三十一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六十日后,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第三十一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

 (1)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的,逾期在三十日之内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继续履行;

 (2)无法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合格房屋的,甲方逾期一日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上述(1)或(2)项逾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支付价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4)甲方于过户前未取得国有资产转让批文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文件而直接过户的,乙方受到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已支付价款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5)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所有损失的,以“乙方所有损失”为准。本条中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修该房屋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能耗费、交通费及因请求该损失赔偿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

 6、交付期限

 甲方于2017年9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质检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乙方占有并使用,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需出示指定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质检验收标准、房屋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并签署房屋交接单,自交付之日起除甲方原因外该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7、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产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产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承诺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前已完成该房屋及(或)土地使用权的解除抵押手续,不存在妨碍本次交易之情形。

 8、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2、乙方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该房屋出售等产权登记而引起的税费及其他杂费等,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契税、工本费等一切费用,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本条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争议解决和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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