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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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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7-39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下午 2:50 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2017年6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6月22日15:00至2017年6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288号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3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芮勇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

 7、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17年6月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50,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503%。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49,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48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7%;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7%。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第1-8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 1,349,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 0 股。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8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 1,349,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 0 股。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8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 1,349,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 0 股。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8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4、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 1,349,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 0 股。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8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5、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 1,349,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 0 股。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8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 1,349,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 0 股。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8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 1,349,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 0 股。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8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8、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 1,349,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 0 股。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8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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