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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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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号:2017-02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23日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下午3:00至2017年6月2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2,521,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2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5,491,3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3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7,029,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9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0,410,9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5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0,394,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46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52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0,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52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0,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52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0,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520,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09,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52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0,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52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0,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 关于授权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52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0,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 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52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0,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 关于授权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出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52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0,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林拓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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