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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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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完成国务院国资委资产评估备案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编号:2017-3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完成国务院国资委资产评估备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上述事宜已经2016年11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2017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2017年5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0994053号)。

 近期,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已完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取得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20170021),备案结果与公告的资产评估结果一致。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国证监会核准等多项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编号:2017-3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公司”)近期收到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 492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国证监会核准等多项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编号:2017-3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概述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召开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相关公告。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述议案,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首次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即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1月26日。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海电力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10.09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海电力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相关监管要求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计划及资本市场具体情况确定。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2017年5月8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16年底总股本2,139,739,25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预计分配385,153,066.26元。

 2017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3日,并于2017年6月23日实施完毕。

 三、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式为:

 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或转增股本,将按照下述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一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即不足一股的金额赠予上海电力。

 根据上述公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派送现金股利=9.9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同时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数量由原来的265,102,706股调整为269,917,892股。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再次调整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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