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7-043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6月8日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3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下午13:30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28层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2017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7年6月22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沈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3,230,340,7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973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和股东代理75人,代表股份168,399,3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75%。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39,562,6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344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1,190,778,0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2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陈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开展“还呗”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0,340,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399,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2、《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成都农商银行合作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0,340,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399,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3、《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0,340,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399,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4、《公司关于拟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5,238,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1%;反对5,101,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297,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04%;反对5,101,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5、《公司关于调整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相关内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0,340,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399,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6、《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5,238,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1%;反对5,101,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297,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04%;反对5,101,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陈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7-044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26号),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公司进行了自查,现将问询情况回复并公告如下:
2017年6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Gio2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持有公司5.9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与Power Star Holdings (HongKong) Limited(持有公司6.4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1%)拟在未来六个月内,分别减持各自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
1、你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情况,并说明已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答复:
经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你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答复:
经自查,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目前不存在也无预期存在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近期公共媒体是否报道了其他可能或已经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及近期你公司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接受媒体采访等具体情况;
答复:
经自查,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也未接受投资者的现场调研。
近期,公司接受了《证券日报》、《新京报》的采访,采访中提及的问题及回复内容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近期未接受其他媒体采访。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情况。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予说明的情况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