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7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公告编号:2017- 027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30日 9点30分
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发布公司关于召开2017度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30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八区8号楼8层公司806会议室(康缘药业办公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30日
至2017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是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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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6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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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2、登记地点:江苏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证券事务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洪涛
联系电话:0518-85521990
传真:0518-85521990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需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股东的证券账户卡、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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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17-026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7年6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及核查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止,公示期为10天。
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 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拟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