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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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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17-015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7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7年6月22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海大街17号)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马玉先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1,392,924股,占公司总股本276,100,500股的51.2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1,364,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候选人及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6年度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1,377,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411,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7%;反对股数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6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1,377,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411,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7%;反对股数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6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1,377,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411,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7%;反对股数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6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1,377,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411,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7%;反对股数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6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1,377,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411,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7%;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股数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63%。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0,9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股数398,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弃权股数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8%;反对股数398,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19%;弃权股数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63%。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1,377,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411,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7%;反对股数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6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1,377,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411,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7%;反对股数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6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7年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84,465,500股,不计入本议案表决时的有效表决权。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56,9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411,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7%;反对股数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6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1,377,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411,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7%;反对股数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6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6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7年3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谭伟业、张会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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