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6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中证全指工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中证全指工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恢复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四个封闭期运作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2年7月19日募集成立,在经历三个封闭期运作之后,第四个封闭期运作后于2015年8月18日暂停了运作。

 现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及《基金合同》相关约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恢复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的运作。

 二、恢复运作后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将于2017年6月15日恢复运作并进入开放期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1日,其中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日为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1日,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日为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0日。开放期的最后一日为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份额折算,将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开放期结束后进入封闭期,第四个封闭期的运作将依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正常运作。

 三、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前端收费

 ■

 4、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开放期间赎回本基金的,不收取赎回费用。

 6、转换业务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四、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

 五、重要提示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进入下一封闭期,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妥善安排流动性。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正常交易时间结束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会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受理。但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出的有关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ffunds.com.cn。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020-8393699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s@gffunds.com。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