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在公司发行H股后,行使超额配售权前,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902,711,382股,其中:第一大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第二大股东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其余内资股股东持有【●】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为【●】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968,022,388股,其中:第一大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第二大股东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其余内资股股东持有【●】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为【●】股。 | 第二十四条 在公司发行H股后,行使超额配售权前,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902,704,675股,其中:第一大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5,143,859股,第二大股东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58,674,147股,其余内资股股东持有1,769,946,669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为478,940,000股。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968,014,675股,其中:第一大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5,143,859股,第二大股东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52,315,961股,其余内资股股东持有1,769,773,855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为550,781,000股。 |
第二十四条 在公司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952,434,675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为2,418,791,675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为533,643,000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