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7-03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团”)通知,获悉大东南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大东南集团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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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东南集团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为527,551,6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9%。其中:质押510,301,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6.73%;司法冻结17,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27%。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7-03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东南,证券代码:002263)自2017年4月24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4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经公司初步确认,该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9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并于同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2017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5月24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类型
目前尚未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最终交易对方,潜在交易对方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二)交易方式
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式仍在筹划中,初步方案拟为公司以发行股份和/或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可能视情况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交易方式可能根据交易进展进行调整,尚未最终确定。
(三)标的资产的情况
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初步计划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为新能源行业,具体标的资产范围仍在论证中。
(四)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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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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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公司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积极开展协商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组具体方案正处于论证过程中,公司与交易各方尚未签订重组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选聘并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法律顾问等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三、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于2017年5月24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行涉及的工作量较大,涉及的协调沟通工作较多,重组方案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于2017年5月24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
四、后续工作安排及风险提示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公司承诺争取于2017年6月23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预计未能在停牌2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拟继续推进的,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在议案通过之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如公司预计未能在停牌后3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相关事项,公司将自停牌首日起3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积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7-036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存在的问题
2017年5月18日,鉴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团”)之子公司大东南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香港”)代垫税款的违规事项,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及大东南集团出具《关于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64号)。
监管函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大东南集团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3条、第4.2.11条的规定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违规原因
上述代垫税款具体情况如下:
1、就大东南香港转让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代缴企业所得税212.97万元
2014年1月27日,大东南香港与本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大东南香港向本公司转让其所持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25%的股权,作价11,426.90万元,于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向大东南香港支付完毕上述股权转让价款11,426.90万元。本公司于2016年4月1日按照《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履行了法定源泉扣缴义务,代缴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款212.97万元。2016年12月31日,大东南香港向本公司支付了该212.97万元。2017年4月10日,大东南香港向本公司额外支付费用95,836.28元。
2、就大东南香港转让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25%股权代缴企业所得税137.72万元及印花税4.93万元
2015年11月9日,大东南香港与本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大东南香港向本公司转让其所持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25%的股权,作价9,854.58万元,于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向大东南香港支付完毕上述股权转让价款9,854.58万元。本公司于2016年8月2日按照《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履行了法定源泉扣缴义务,代缴了上述税款合计142.65万元,其中包含(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37.72万元、印花税4.93万元。2016年12月31日,大东南香港向本公司支付了该142.65万元。2017年4月10日,大东南香港向本公司额外支付费用28,530.16元。
三、公司的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予以了高度重视,上述代垫税费在发现后全部予以归还。同时,公司立即有针对性地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就关联方资金往来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项培训,主要情况如下:
1、就以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为主的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系统的专题培训,以增强相关责任人员的合规意识,并强调后续应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前的资金往来的监管与跟踪,杜绝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发生。
2、针对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进行的合规知识培训,就《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学习与交流,以提升公司董监高人员规范运作意识,促使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督促公司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