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7-039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22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1日至5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20人(包括由股东代表代为出席的股东,下同),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53,786,4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645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97,2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00%。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55,983,7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852%。其中,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34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625,0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8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655,815,1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反对票16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456,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27%;反对票16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655,815,1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反对票16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456,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27%;反对票16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655,890,1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票9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531,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60%;反对票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655,890,1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票9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531,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60%;反对票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655,789,4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票19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430,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58%;反对票19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655,515,9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7%;反对票467,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157,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837%;反对票46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振强、王乐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7-040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与廊坊市人民政府签署大智移云系统研发和推广应用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公司与廊坊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合作实施以日后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2、本协议对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业绩影响尚不明确;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响应国家确定的建设石保廊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区、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以及河北省提出的“大智移云”引领计划等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和规划,也为进一步加强政企合作,加速推进廊坊市“大智移云”产业发展,近期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廊坊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廊坊市政府”)签署了《大智移云系统研发和推广应用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廊坊市位于京津冀城市群的地理中心,是京津冀一体化核心功能区重要城市。近年来,随着“大智移云”成为新一代产业发展的趋势,河北省明确把“大智移云”作为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重大支撑,并把廊坊纳入到“大智移云”行动计划的重点区域。目前,廊坊市已将“大智移云”确定为首位产业,同时凭借廊坊市在京津冀区域独特的区位优势,廊坊市具有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
公司与廊坊市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廊坊市人民政府
乙方: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一)合作内容
1、建设六个中心。
乙方在廊坊辖区内建设投资以“大智移云”、科技创新、成果展示、产业发展、人才培训、工程实验室等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中心。
2、开展“大智移云”相关项目研究和推广应用。
甲方支持乙方在廊坊围绕“大智移云”产业开展应用系统研发和推广应用活动,研发成果率先在廊坊试点应用,在此基础上在全省乃至京津冀地区安全、有序推广。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将乙方作为战略性的合作单位,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乙方参与甲方相应的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和维护。推动双方开展项目应用与可持续发展,为开展战略合作提供应用试点、政策支持、推广服务与资源优惠。
2、甲方在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为乙方在廊坊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税收、政策补贴、扶持基金、项目开展和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最大的支持和帮助。同时积极支持乙方申报国家、省、市各类项目扶持资金。
3、甲方配合乙方及时总结建设成果,组织经验成果交流活动,扩大对外宣传,促进相互合作。
乙方:
1、围绕双方战略合作内容,乙方在甲方辖区内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做为面向京津冀的业务总部和研发中心,开展“大智移云”、行业信息化、软硬件系统集成等项目建设工作。
2、协助甲方完成项目调研、评审、落地、建设、实施,做好“大智移云”项目建设的系列化工作,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提供产品及服务。
3、乙方承诺与甲方一起做好国家、省相关政策资金争取工作,减轻财政压力。
4、乙方协助甲方开展“大智移云”产业招商工作,积极对接中国软件产业协会、中国智慧城市投资联合体,力促产业协会企业、中智投内企业落户廊坊。
5、乙方承诺在参与廊坊“大智移云”项目建设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数据、流程设置和决策机制等方面内容信息,按照甲方有关规定严格保密。
(三)合作机制
1、成立“战略合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推动具体合作项目落地。
2、建立高层定期会商制度,确定合作的方向和领域,及时解决合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双方建立联合工作团队,积极落实战略合作协议的各项内容。
3、成立廊坊“大智移云”项目推进专家组,保证“大智移云”项目建设的科学实施,有效争取上级支持。
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充分发挥在新型智慧城市的竞争优势,通过在廊坊设立子公司,参与当地云数据研究应用,布局廊坊多朵云平台系统建设及运营,致力于推进廊坊“大智移云”产业的发展;公司力图通过廊坊的战略性布局,进一步打造新型智慧城市华北地区高地,彰显公司全面布局全国智慧城市发展战略的决心,巩固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的行业龙头地位。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极大的增强了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市场份额和行业竞争力,有助于凝聚公司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公司与廊坊市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合作实施以日后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2、本协议对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业绩影响尚不明确;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以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大智移云系统研发和推广应用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