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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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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5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4日、2017年5月16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400万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000万股变更为20,000万股。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如果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分配方案后至公司2016年权益分派登记的过程中,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完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业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变为82,092,000股。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09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2354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631194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92354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617745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847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923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2,092,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02,091,992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6月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202,091,992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553元。

 八、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1-3楼

 咨询联系人:欧贤华

 咨询电话:0755-66823167

 传真电话:0755-66823197

 电子邮箱:IR@envicool.com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5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分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黑龙江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在黑龙江省设立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设立黑龙江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一、进展情况

 近日,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了由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MA19ECJ23P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王铁旺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258号文化家园0栋1单元5层2号

 经营范围: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温控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用控制设备、高效节能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户外机柜、机柜、冷水机组、暖通及热泵设备、工业空调、军用空调、特种空调、不间断电源、数据中心微模块系统、机房系统、监控系统、自动切换系统、供配电系统、电池的设计、研发与销售、安装、维修;承接设备温控系统、节能系统、机电及建筑智能化的设计、集成、安装、技术咨询服务;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及销售;能源监测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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