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17-59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三五互联,股票代码:300051)自2017年1月24日开市起停牌(详情可见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公司于2017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因该重大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并于2017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2017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2017-26),并于2017年2月24日、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10日、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4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1日、2017年4月17日、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6日、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6、2017-20、2017-22、2017-24、2017-27、2017-28、2017-39、2017-40、2017-44、2017-51、2017-52、2017-55、2017-57)。公司于2017年4月6日披露了《关于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37)。
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及其他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拟向邹应方、刘中杰、宁波保税区创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愉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成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自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的问题积极准备回复工作,公司已于2017年4月18日对该问询函进行回复。目前重组方案正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调整,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2日起将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17-60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情况: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提请,本次股东大会新增1项临时提案,即第9项《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1日-5月22日,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15:00至2017年5月22日15:00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
3、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少晖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39,336,20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7.6905%。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39,149.50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7.64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持有的股份数为18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05%。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刘晓军律师、朱智真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9,198,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8,8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881% ,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9,198,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8,8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881% ,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9,198,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8,8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881% ,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9,198,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8,8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881% ,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9,198,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8,8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881% ,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9,198,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8,8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881% ,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198,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8,8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881% ,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198,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8,8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881% ,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198,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8,8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881% ,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律师、朱智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