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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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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7-040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经任届期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上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民主表决,一致同意选举职工代表倪根元先生、申金元先生2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2位职工监事将与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5月22日

 附件: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倪根元,男,1968年11月出生,汉族,江苏吴江人,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自动控制系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盛泽热电厂厂长。

 1991年10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盛泽热电厂,2006年5月—2013年8月任经营管理部长、总工程师、厂长助理,2013年8月—2014年1月任副厂长,2014年1月至今任厂长。2014年3月起兼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申金元,男,1962年6月出生,汉族,江苏吴江人,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恒舞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998年7月—2005年7月任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2005年7月—2009年5月任江苏盛泽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5月—2010年10月任职于本公司,2010年10月至今任江苏恒舞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江苏恒舞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98年7月至今兼任公司职工监事。

 特别说明:

 1、上述2位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上述2位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3、上述2位不属于《“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7-041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无。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0),并于2017年5月17日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2:00开始,在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计高雄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15:00至2017年5月2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457,155,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2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457,076,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1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表决结果: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表决结果: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任期情况

 1、经本次股东大会投票选举,计高雄先生、施斌峰先生、梅勤华女士、冯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连向阳先生、万解秋先生、张祥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7位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即2017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

 2、经本次股东大会投票选举,李红女士、沈菊妹女士、杜佳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上述3位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倪根元先生、申金元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即2017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洁、丁久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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