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已于2017年2月8日以251,888万元成功出让了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所(土地开发所)征收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荔湾区芳村大道茂香园13号的土地,近日公司与土地开发所就收地补偿事项签订了《收地补偿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关于该地块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3日、2017年2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土地交储的进展公告》、《关于土地挂牌出让的实施进展公告》。
一、本协议主要内容
(一)收地补偿款
确认公司位于芳村大道茂香园13号的地块落入AF020106地块内的收地补偿总额为152,777,430.10 元(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柒拾柒万柒仟肆佰叁拾元壹角)(即容积率3.0以内部分用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60%)。
(二)土地开发所支付补偿款的时间、数额及方式
1、公司与开发所签订本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公司结算补偿款的80%,为104,232,320.88元(人民币壹亿零肆佰贰拾叁万贰仟叁佰贰拾元捌角捌分)(该部分为收地补偿总额减除首期补偿款后剩余补偿款的80%)。
2、本协议项下地块储备成本经区财局结算审核审定后,并在区财政将土地储备成本返还土地开发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剩余20%的结算补偿款。收地补偿款金额以区财政局审定为准。
(三)珠江钢琴关于提取芳村大道茂香园13号地块出让补偿款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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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款情况
公司于2013年10月收到首期土地补偿款22,487,029元,详见公司于2013
年10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收到首期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剩余补偿款的80%,为104,232,320.88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土地补偿款按规定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该补偿款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剩余补偿款为26,058,080.22元,公司收到剩余补偿款后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收地补偿补充协议》
《银行进账单》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