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7-057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会议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14:00-17: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15:00至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金桥科技产业基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359,528,3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08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97,184,4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78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62,343,8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9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56,470,0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1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96,0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55,573,9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052%。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526,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68,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526,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68,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526,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68,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525,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67,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526,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68,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526,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68,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526,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68,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526,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68,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526,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68,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526,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68,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526,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68,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9.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525,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67,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525,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67,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526,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68,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金信华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83,409,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3%;反对100,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369,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2%;反对100,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525,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67,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525,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67,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525,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67,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486,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68,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张仲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526,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68,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金信华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5,764,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14%;反对705,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995,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13%;反对705,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823,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9%;反对705,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764,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14%;反对705,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3、审议通过《公司对参股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27,020,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83%;反对5,4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002,6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181%;反对5,4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杨育红律师、郭姝婧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决议内容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7—058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推选张仲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仲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张仲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张仲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张仲华先生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仲华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符合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张仲华个人简历
张仲华先生,1962年出生,清华大学核能研究院能源系统分析硕士学位,中国国籍。张仲华先生1989年至1995年就职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交通与能源司;1995年至2012年先后在壳牌(中国)有限公司担任油品业务发展经理、油品市场和销售经理、特殊产品业务经理、中国/香港沥青业务总经理;2012年至2015年先后就职于重庆东银能源集团及启迪科技服务集团,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执行总经理,2017年3月13日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张仲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仲华先生未持有启迪桑德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