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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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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梁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潘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陈天阳先生、曹利娟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业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骆耀先生、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张光朝先生、副总经理闫蜀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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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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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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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已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未参与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二为特殊决议事项,已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它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四川创实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洪、李彧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