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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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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38 股票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临2017-035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16: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15:00至2017年5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长春名人酒店会议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路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朱静波。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合称“股东”) 20人,代表股份733,016,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983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23,538,6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15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477,7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27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9,700,5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2,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477,7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2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果律师和马燕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32,977,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即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662,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1%;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如下:

 1.增补韩曙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3,559,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9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3,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71%。

 2.增补杨卫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3,55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9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0,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34%。

 3.增补丛春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3,55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9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0,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34%。

 (三)《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如下:

 1.增补刘浩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3,558,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9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2,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68%。

 2.增补马川利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3,56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0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0,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果律师和马燕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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