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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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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5月12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3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9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与会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调整并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结合当前债券市场的状况,公司拟申请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符合现行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资格。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发行债券的上市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具体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为续贷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利于每克拉美的业务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调整并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逐条核对上市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符合现行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资格。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方案

 1、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3、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7、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0、发行债券的上市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公司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具体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

 四、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五、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债券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等将严格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履行,公司目前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6)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5、利润分配的程序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对现金分红预案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及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7)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④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⑤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8)拟发行证券、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30日至2017年5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34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2)债券期限

 (3)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4)发行方式

 (5)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6)担保事项

 (7)赎回或回售条款

 (8)募集资金用途

 (9)承销方式

 (10)发行债券的上市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7年5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34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李丽 证券事务代表 康超

 (2)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3)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34楼

 (4)邮政编码:518048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程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6

 2、投票简称:赫美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填报议案序号: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30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附 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说 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克拉美”)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贷款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本次贷款属续贷业务,公司将为每克拉美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8,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6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4,800万元

 5、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6号院14号楼

 6、法定代表人:叶圣珉

 7、经营范围:销售首饰、黄金制品、工艺品、服装、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纺织品、五金产电、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

 8、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1-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每克拉美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担保协议

 1.担保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3.责权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担保期限一年

 6.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为续贷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利于每克拉美的业务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发生的累计担保额度为74,8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实际担保金额为66,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26%。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57,500万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4%。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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