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7-026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1日至5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下午15:00至5月1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张月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4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25,532,5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560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0,142,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55.361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389,6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1.1997%。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695,7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4.341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与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4,161,5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0%;反对股份1,356,5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0%;弃权股份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54,324,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84%;反对股份1,356,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7%;弃权股份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4,161,5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0%;反对股份1,346,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弃权股份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54,324,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84%;反对股份1,346,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70%;弃权股份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4,161,5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0%;反对股份1,356,5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0%;弃权股份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54,324,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84%;反对股份1,356,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7%;弃权股份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82,745,0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64,137,252.30元人民币。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4,161,5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0%;反对股份1,356,5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0%;弃权股份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54,324,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84%;反对股份1,356,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7%;弃权股份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4,161,5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0%;反对股份1,346,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弃权股份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54,324,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84%;反对股份1,346,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70%;弃权股份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4,161,5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0%;反对股份1,346,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弃权股份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54,324,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84%;反对股份1,346,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70%;弃权股份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4,161,5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0%;反对股份1,346,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弃权股份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54,324,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84%;反对股份1,346,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70%;弃权股份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4,161,5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0%;反对股份1,346,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弃权股份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54,324,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84%;反对股份1,346,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70%;弃权股份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4,161,5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0%;反对股份1,262,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0%;弃权股份108,8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54,324,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84%;反对股份1,262,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1%;弃权股份108,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灵芝、汪兴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7-027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关于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目的:增持公司股票是资产经营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以及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所做出的决策。
2、增持方式:资产经营公司委托设立财通证券资管通鼎2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该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情况:2017年5月9日,该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47,946股,增持价格为8.84元/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4%。
二、控股股东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资产经营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24,419,102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09%。
本次增持后,资产经营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24,419,102股,并通过财通证券资管通鼎2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47,946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3.13%。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2、资产经营公司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资产经营公司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继续关注资产经营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