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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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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7-02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3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一楼报告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270,304,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85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270,283,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820%;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1,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39,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9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7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289,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5,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4,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07%;反对1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文婷、邵彬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7-02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反馈

 意见回复的公告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7016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论证分析,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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