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李宗松先生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1、增持人
李宗松,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宗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358,4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2%;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 606,164,7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6%。
截至目前,李宗松先生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份合计为799,523,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8%。
2、增持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拟自2017年5月4日起 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本次增持计划拟以不高于35元/股的价格,累计增持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1,532,283,909股)的1%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的股份。
3、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为李宗松先生自筹资金。
二、前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6年3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计划未来十二个月内(自首次增持日2016年2月29日起算)以自身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
截至2016年3月8日,李宗松先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0,696,5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3%,累计增持金额为289,925,971.38元(不含手续费),并已完成该次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
三、本次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李宗松先生承诺,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4、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委托公司发布其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7、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