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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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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卢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诸葛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永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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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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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2017-01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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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伟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孙彬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副总裁诸葛涛先生、董事会秘书孙埠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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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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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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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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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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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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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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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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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屈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鹏、靳丽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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