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于 2017年3月3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7 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26 日14:30分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中心A塔三楼会议中心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 月25日-2017年4 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15:00 至2017年4月26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古苑钦先生;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698,567,6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5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37,377,5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0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61,190,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125,269,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4,079,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8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61,190,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17%。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293,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8%;反对27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95,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4%;反对27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293,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8%;反对27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95,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4%;反对27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293,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8%;反对26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95,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4%;反对2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293,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8%;反对26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95,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4%;反对2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293,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8%;反对26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95,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4%;反对2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293,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8%;反对26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95,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4%;反对2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302,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0%;反对2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3,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0%;反对2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911,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1%;反对26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95,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4%;反对2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302,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0%;反对2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3,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0%;反对2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长沙海格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期及增加业绩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302,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0%;反对2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3,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0%;反对2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公司独立董事李非先生、李进一先生、万良勇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黄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