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培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凃剑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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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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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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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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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注1)
2015年7月10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原董事杨彩琴女士及原董事魏捷女士向公司提交了《意向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书》,待公司股票复牌后六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数量不低于505,000股。
2015年12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原董事魏捷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现已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确保上述增持计划的履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将完成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同时,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等规定,为避开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披露窗口期,杨彩琴女士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将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延长6个月。除此之外,其他承诺不变。
后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5月24日上午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重大资产出售停牌期间无法实施,为此,杨彩琴女士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将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再次延长6个月。除此之外,其他承诺不变。
截至2017年4月6日,杨彩琴女士因其个人资金原因,增持计划暂未完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避开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披露窗口期,有关人员的上述增持计划再次延长6个月。除此之外,其他承诺不变。
2、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注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已于2016年5月17日届满,鉴于公司于2016年6月开始筹划重大资产出售工作,为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举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提名张旸先生、卢涛先生、陈莹女士、林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力先生、冯科先生、吴玉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提名朱谷佳女士、吴晓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2016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芷然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审议通过,上述候选人当选并分别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为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17年1月5日)起三年。
2017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审议通过,选举张旸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许淼先生为副总经理、并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聘任杨培琴女士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胡九成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王彬先生、杨彩琴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选举朱谷佳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3、终止筹划收购医疗用品及器材相关产业资产(注3)
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公司拟收购医疗用品及器材相关产业资产,拟收购标的资产60%至65%的股权,标的资产初步总估值约为9亿元至11亿元,公司预计需支付的交易对价约为5.4亿元至7.15亿元。后因公司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关键条款未能达成一致,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上述筹划收购事项。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注4)
因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繁忙及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原因,结合公司2016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经审慎研究,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聘期一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表决权委托解除及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事宜(注5)
2017年2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与林萌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书之解除协议》,林萌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3,80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3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中植融云进行了解除,中植融云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由19,045,090股减少到5,241,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0.19%减少至2.81%。
报告期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看好中国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中植融云的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3月1日期间,中植产投增持了公司股份2,735,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8日期间,中植产投增持了公司2,905,0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
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植融云直接持有公司15,728,3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42%),其一致行动人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6,526,4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49%),中植产投直接持有公司7,428,3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98%),除此之外,公司股东魏连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241,090股(占公司总股本2.81%)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给中植融云。综上,中植融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4,924,250股,占公司总股本18.69%。
6、关于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注6)
2016年6月27日,公司与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万盈(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宇澄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签署了《关于资产转让以及债务承担的协议》;同日,公司与雅视科技签署了《关于雅视科技应收款的委托管理合同》。公司受让了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应收账款95,321,834.06元,并委托雅视科技对该部分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催收。
2017年3月29日,公司与珠海中植产投清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云投资”)、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截至《转让协议》签署日,前述应收账款尚余75,109,173.54元未收回,公司拟将该部分应收账款的债权以75,109,173.54元转让给清云投资。同时,公司与雅视科技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雅视科技应收款的委托管理合同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前述《转让协议》生效后,《解除协议》亦同日生效。
2017年3月29日、2017年4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应收账款的债权以75,109,173.54元转让给清云投资。上述《转让协议》和《解除协议》已生效,公司不再享有对上述75,109,173.54元的应收账款的权利,也不再委托雅视科技对该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催收管理。
2017年4月18日,清云投资向公司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人民币75,109,173.54元,本次债权转让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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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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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旸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