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44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1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汉川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星银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控股”)之全资子公司汉川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地产”)向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农商行”)和湖北孝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农商行”,与汉川农商行合称“农商银团”)借款6,600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金山地产、银湖控股全资子公司孝感银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银湖”)以其拥有的部分项目土地作抵押担保;公司、银湖控股、孝感银湖分别为金山地产偿还上述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金山地产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本公司、银湖控股、孝感银湖为其清偿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45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福星银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控股”)之全资子公司汉川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地产”)于近日与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农商行”)、湖北孝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农商行”,与汉川农商行合称“农商银团”)共同签署《固定资产社团(银团)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各方约定,金山地产拟向农商银团借款6,600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金山地产、银湖控股全资公司孝感银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银湖”)分别与农商银团签署《抵押合同》,以其拥有的部分项目土地作抵押担保;公司、银湖控股、孝感银湖分别与农商银团签订《保证合同》,为金山地产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本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主体介绍
债务人:金山地产,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汉川市滨湖大道党校内,法定代表人张景,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许可从事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需审批的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43,742,632.66元、负债总额536,073,672.32元、净资产307,668,960.3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04,095,600.0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下同);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31,711,685.86元、利润总额53,929,968.09元、净利润40,249,626.63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7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117,075,526.71元、负债总额814,905,305.22元、净资产302,170,221.4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07,211,700.00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0,330,680.61元、利润总额-5,398,679.85元、净利润-5,498,738.85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农商银团
(2)保证人:公司、银湖控股、孝感银湖
(3)被担保人:金山地产
(4)担保本金:6,6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8)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有利于金山地产获取现金流,促进其项目顺利推进。金山地产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措施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金山地产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本公司、银湖控股、孝感银湖为其清偿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499,527.3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44,140.72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99,527.3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4.93%)、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44,140.7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8.21%),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