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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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张民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穆雅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丽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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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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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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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较大的说明
1.本期末货币资金463,983万元,较年初593,251万元减少21.79%,主要是子公司购买商品及经营活动支付的现金大于收到的现金回款。
2.本期末其他应收款23,445万元,较年初19,475万元增长20.39%,主要是子公司支付的代垫货款同比增加。
3.本期末预收款项108,058万元,较年初84,626万元增长27.69%,主要是预收客户货款增加。
4.本期末应交税费16,439万元,较年初22,654万元减少27.43%,主要是本期支付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
5.本期末应付利息7,390万元,较年初4,424万元增长67.04%,主要是各分子公司预提应付未付利息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较大的说明
1.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1,432万元,较上年同期475万元增长201.47%,主要是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要求,各分子公司本期房产税记入该项目,上年无此因素。
2.本期销售费用5,176万元,较上年同期4,271万元增长21.19%,主要是排故费及外场修理费增加。
3.本期资产减值损失-2,268万元,较上年同期-1,436万元减少57.94%,主要是已计提坏账准备的项目货款本期收回,相应坏账准备本期转回。
4.本期投资收益631万元,较上年同期2,315万元减少72.74%,主要是黎明公司上年同期处置通用电气股权取得投资收益1,793万元,本期无此类事项。
5.本期营业外支出228万元,较上年同期339万元减少32.74%,主要是黎明公司上年同期发生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失123万元,本期无此类事项。
6.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20万元,较上年同期-10,157万元增长11.20%,主要是本期公司及子公司黎明公司、南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均有所增长;子公司黎阳动力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同比增加、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1,117万元。
7.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272万元,较上年同期-17,892万元增长14.64%,原因一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二是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减少1,483万元。
8.本期少数股东损益-280万元,较上年同期221万元减少501万元,主要是黎明公司控股子公司利润总额同比下降,导致少数股东损益同比下降。
9.本期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133万元,较上年同期-3,275万元增长95.94%,主要是黎明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较大的说明
1.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85,382万元,较上年同期186,433万元增长106.71%,主要是本期收回军品销售货款增加。
2.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1,700万元,较上年同期2,426万元减少29.93%,主要是收到出口退税款同比减少。
3.本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6,740万元,较上年同期31,011万元增长82.97%,主要是南方公司科研费拨款同比增加23,711万元。
4.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8,036万元,较上年同期13,038万元减少38.36%,主要是各单位支付企业所得税同比减少。
5.本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3,108万元,较上年同期43,616万元减少24.09%,主要是黎阳动力商票承兑保证金支出、科研项目支出减少。
6.本期无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58万元,主要是黎明公司上年同期出售通用电气股权,本期无此类业务。
7.本期无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903万元,主要是黎明公司上年同期出售通用电气股权取得投资收益,本期无此类业务。
8.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18万元,较上年同期64万元减少71.88%,主要是黎明公司处置在建工程项目收回的现金同比减少。
9.本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56万元,主要是南方公司子公司收到退还的购地款356万元,上期无此类事项。
10.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2,709万元,较上年同期67,943万元减少51.86%,主要是基建技改项目支出同比减少。
11.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35,520万元,较上年同期517,262万元减少35.14%,主要是子公司黎明公司和黎阳动力融资借款同比减少。
12.本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340万元,较上年同期8,545万元减少72.62%,主要是公司收到的国拨技改资金同比减少。
13.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71,937万元,较上年同期504,583万元减少26.29%,主要是公司及南方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同比减少。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70225号),并于2017年3月21日发布了《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1)。随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回复,并于2017年4月1日发布了《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民
生日期201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中航动力 公告编号:2017-27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分别以传真和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9人,董事杨先锋先生委托董事长张民生先生、董事彭建武先生委托董事庞为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合计可履行董事权利义务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民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上述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公司已于2017年4月1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证券简称由“中航动力”变更为“航发动力”,公司证券代码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的有关要求,公司拟对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增加有关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责任追究措施的条款。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公司下属子公司黎明公司所持中航资本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向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公司下属子公司黎明公司所持中航资本股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0)。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民生先生、黄兴东先生、庞为先生、杨先锋先生、彭建武先生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杨先锋先生、彭建武先生、杨森先生、牟欣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并聘请王健明先生、颜建兴先生、代小立先生、杨鲁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先锋先生、彭建武先生、杨森先生、牟欣先生因工作原因于日前辞去了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股东方建议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请王健明先生、颜建兴先生、代小立先生、杨鲁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1)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公司下属子公司黎明公司所持中航资本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所涉交易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为此,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确定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日期,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中航动力 公告编号:2017-28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分别以传真和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本次会议合计可履行监事权利义务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锐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公司下属子公司黎明公司所持中航资本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中航动力 公告编号:2017-29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证券简称由“中航动力”变更为“航发动力”;公司证券代码“600893”保持不变。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由“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4月19日,公司就上述名称变更事项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证券简称由“中航动力”变更为“航发动力”,公司证券代码“600893”保持不变。
二、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原因说明
2016年5月31日,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注册成立,目前,中国航发已对公司实际行使出资人的管理职权,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关于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名称变更的函》的相关精神,公司已于2017年4月19日将工商注册登记名称由“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名称变更只是对原公司名称中的商号部分作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及行业的变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为使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保持一致,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证券简称由“中航动力”变更为“航发动力”,公司证券代码不变。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仍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一致。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事项尚需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办理后才能完成变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中航动力 公告编号:2017-30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公司下属子公司黎明公司所持
中航资本股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明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资本”)22,261,890股股票(占中航资本总股本的0.25%)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无。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公司下属子公司黎明公司所持中航资本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黎明公司将其持有的中航资本22,261,890股股票(约占中航资本总股本的0.25%)协议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航发资产。同日,黎明公司与航发资产就本次交易事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航发资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航发资产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航发资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航发资产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5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民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2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资本运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航发资产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航发资产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0,052.9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0,012.80万元。航发资产及其母公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不满一年,尚无最近一年收入、利润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的类别为出售资产,交易标的为中航资本22,261,890股股票(约占中航资本总股本的0.25%)。
2、标的资产运营情况、权属状况说明
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中航资本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定向增发方式购买黎明公司持有的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股权。2015年12月2日,黎明公司获得中航资本定向增发的11,130,945股股票,定增价格为7.72元/股,锁定期36个月。
2016年6月,中航资本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5元(含税)。转增后,黎明公司持有中航资本22,261,890股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黎明公司持有中航资本22,261,890股股票,约占中航资本总股本的0.25%,为限售流通股,锁定期至2018年12月2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除仍处于限售期外,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以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中航资本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111号新吉财富大厦23层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股票代码:600705
法定代表人:孟祥泰
注册资本:人民币897,632.5766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7月24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中航资本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数据详见中航资本公开披露信息。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数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数平均值的90%。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以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中航资本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市场参考价,最终交易价格为市场参考价的90%,即5.65元/股,共计125,779,678.50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7年4月26日,黎明公司(“甲方”)与航发资产(“乙方”)就本次交易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及交易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合法持有的中航资本22,261,890股A股股份,该等股份占中航资本总股本的0.25%。
以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前提,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亦同意从甲方处受让该等标的股份。
(二)交易价格及款项支付安排
双方同意,为充分兼顾双方利益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中航资本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市场参考价,最终交易价格为市场参考价的90%,即5.65元/股。双方据此确定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款为125,779,678.50元。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期间损益归属
双方确认并同意,在不与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相抵触的前提下,标的股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完成日期间产生的盈利和亏损均归乙方享有或承担。
(四)交割安排
双方同意,双方应自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双方应积极配合并给予必要协助,争取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的完成日为本协议项下之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并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
(五)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六)协议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即应生效:(1)甲、乙双方分别按其章程及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黎明公司专注核心主业;同时,本次交易有利于缓解黎明公司的资金压力,改善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公司属子公司黎明公司所持中航资本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张民生先生、黄兴东先生、庞为先生、杨先锋先生、彭建武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均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尚待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中航动力 公告编号:2017-31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杨先锋先生、彭建武先生、杨森先生、牟欣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先锋先生、彭建武先生、杨森先生、牟欣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担任的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杨先锋先生、彭建武先生、杨森先生、牟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谨表谢忱。
2017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杨先锋先生、彭建武先生、杨森先生、牟欣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并聘请王健明先生、颜建兴先生、代小立先生、杨鲁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请王健明先生、颜建兴先生、代小立先生、杨鲁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本公告附件),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王健明先生、颜建兴先生、代小立先生、杨鲁峰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附件:王健明先生、颜建兴先生、代小立先生、杨鲁峰先生简历
王健明:男,1970年2月出生,毕业于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专业,工学学士。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
2012.02-2012.04 南方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兼湖南南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通发公司总经理;
2012.04-2013.01 南方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兼湖南南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通发公司董事长;
2013.01-2013.05 南方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兼湖南南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通发公司董事长,黎明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2013.05-2014.05 黎明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4.05-2014.09 黎明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沈阳黎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4.09-2017.03 黎明公司监事、党委书记,沈阳黎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西航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7.03 至今 黎明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沈阳黎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
颜建兴:男,1962年12月出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数学系应用数学专业,理学学士。
2012.02-2013.12 中航空天发动机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航工业涡轮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2013.12-2015.04 中航空天发动机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航工业涡轮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2015.04-2016.06 中航空天发动机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2016.06-2017.03 中航动力西安分公司党委书记,西航公司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7.03 至今 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西航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
代小立:男,1969年2月出生,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发动机系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专业,大专。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发动机系航空发动机专业,英国克莱菲尔德大学燃汽涡轮技术专业,工学双硕士。
2013.01-2014.09 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09-2015.02 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5.02 至今 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杨鲁峰:男,1979年3月出生,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动力与热力工程系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管院项目管理领域工程专业,硕士。
2012.01-2013.05 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3.05-2013.12 南方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3.12-2014.09 南方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中航湖南通用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09-2016.09 南方公司党委书记、监事,南方科技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6.09-2017.03 南方公司党委书记、监事,南方科技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黎明科技监事会主席;
2017.03 至今 南方公司总经理,南方科技监事会主席,中传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