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7-016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华峰”、“申请人”)有关仲裁事项进展如下:
一、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CIETAC 012281/2017),辽宁华峰撤回了以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空中国”)为单一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DG20161594号仲裁通知》(CIETAC 053209/2016),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申请受理公告》刊登于2017年1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二、同时,辽宁华峰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以液空中国、液化空气(辽阳)有限公司为共同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并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DR20170389号立案通知》(CIETAC 019135/2017)。
本仲裁事项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均与《DG20161594号仲裁通知》(CIETAC 053209/2016)一致(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申请受理公告》刊登于2017年1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无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DG20161594号仲裁通知》(CIETAC 053209/2016)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DR20170389号仲裁通知》(CIETAC 019135/2017)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销通知》(CIETAC 012281/2017)。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