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黄申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战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康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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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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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进展具体情况已在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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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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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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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黄申力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7-038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7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独立董事廖爱敏女士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秦飞先生出席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议案二和议案三因黄申力先生、李颖女士、张科孟先生、郑亚明先生和杨林先生为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4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申力先生、李颖女士、张科孟先生、郑亚明先生和杨林先生回避表决。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申力先生、李颖女士、张科孟先生、郑亚明先生和杨林先生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本次回购注销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0,000股;
(2)2017年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与注销的议案》,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2016年11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510,000股。
3、自主行权: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自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变更注册资本,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4月20日期间,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共计3,720,912份。
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4,914.3055万元变更为75,449.3966万元。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914.3055万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449.3966万元。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74,914.3055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75,449.396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7-039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17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 4 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董瑞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绩效未达标等原因,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计算结果准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监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7-041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8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78万股,授予日为2016年1月6日,授予价格为4.15元/股,本次回购价格为4.15元/股,涉及激励对象21人,其中离职人员17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人员4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0万股,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4日,授予价格为4.32元/股,本次回购价格为4.32元/股,涉及激励对象1人。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意将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原因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或专业报告。
2、2016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1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方银亮、苏娜等共计17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建辉、张锐、尚立库、张炜共计4人因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对应的40%限制性股票共计22万股不符合解锁条件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方银亮共计1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669,0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其他相关说明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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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股份总额、限制性股票总额均取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2017年4月24日股本结构表。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额统计在限制性股票总额内。③限制性股票总额包含非预留与预留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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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故回购注销前的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2017年4月24日股本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由公司将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原因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绩效未达标等原因,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计算结果准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认为,英威腾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所必须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7-042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08,800股,占公司2017年4月24日总股本755,373,966股的比例为1.550%。
2、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7人本次可解锁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0,000股。
3、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或专业报告。
2、2016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1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方银亮、苏娜等共计17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建辉、张锐、尚立库、张炜共计4人因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对应的40%限制性股票共计22万股不符合解锁条件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方银亮共计1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综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调整为2,960.2万股,激励对象调整为311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调整为241万股,激励对象调整为74人。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即2016年1月6日)起12个月后,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40%。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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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方银亮、苏娜等共计17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不参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申请事项。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除刘建辉、张锐、尚立库和张炜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未达解锁条件,其他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安排
1、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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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人员限制性股票数额未统计在上表内;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需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额未统计在“本期可解锁数量”内。
2、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的认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监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认为,英威腾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安排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次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7-040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