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7-02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独资设立重庆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事宜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产业布局战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重庆独资设立重庆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全面建设重庆新型电子产业基地,该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智能终端、无人机、电动汽车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详见同日公告2017-023)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履约提供担保事宜
为进一步开拓智能电表海外市场,支持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发成都与客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累计责任不超过6,268.8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3251亿元)。(详见同日公告2017-024)。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17-02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资设立重庆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产业布局战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重庆独资设立重庆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全面建设新型电子产业基地,该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智能终端、无人机、电动汽车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上对外投资不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新设公司名称:重庆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拟定)
2.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3.投资总额:32亿元人民币
4.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现金全部来自自有资金
5.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6.主营业务:智能终端、无人机、电动汽车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三、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符合公司产业布局战略规划
公司坚持以EMS为未来发展的核心业务,通过推进智能制造持续优化先进制造管理体系,夯实公司EMS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自主创新与投资并购等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自有产品业务。
在消费与通讯电子领域,公司未来将聚焦手机及大客户的相关业务;拓展手机制造以外的汽车电子、物联网、移动终端等设备业务;提升自动化水平,提高业务利润率;适时投资布局国内西部城市和东南亚国家。
公司本次在中西部发达城市重庆建设新型电子产业基地,发展消费与通讯电子产业,夯实已有的手机制造业务,同时拓展汽车电子、物联网、移动终端等设备业务,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二)有利于公司通讯与消费电子业务的长远发展
1、重庆当地政府的产业战略规划可为公司的智能终端产业提供有力支持
重庆市渝北区以打造完善的智能终端生态圈为总体思路,其未来战略规划与公司的智能终端产业相契合,深科技拟建产业基地位于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南端的创新经济走廊,约800亩,南靠电子产业知名品牌商项目用地,北邻江北国际机场,交通便利,拟建地块已有的产业集群将为公司通讯与消费电子产业提供有力的支持,随着重庆产业链上下游配套的日趋完备,必将极大提高便捷度并带来规模效应。
2、有利于解决目前制约公司通讯与消费电子业务的招工瓶颈
重庆地区劳动力资源丰富,人才流失率低,而且当地政府可为公司提供用工保障。
3、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公司重庆产业基地定位为深科技新型电子产业基地,投资总额32亿元人民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等的建设,规划用地约800亩,初步规划建筑规模约76万平方米(含厂房和配套用房),其中生产用房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建筑规模约39万平方米,将于2019年投产,投产5年后达产,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约33亿元人民币,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约6.60年(含建设期)。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目的:利用公司现有的技术、管理经验和先进的管理平台,以及重庆智能终端生态圈品牌资源等,可有效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为进一步巩固公司产业整体战略布局奠定基础。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致力于在保持现有计算机与存储及其相关产业制造服务优势的同时,不断发展壮大通讯与消费电子、医疗设备以及自主产品等核心业务,布局半导体、自动化设备、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实现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
本次西部产业基地布局,将有利于公司通讯及消费电子业务的全面拓展,在保持现有产业优势的同时,聚焦手机及大客户的相关业务并拓展汽车电子、无人机、物联网、移动终端等设备业务,提升战略布局,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西部地区的初期产业配套和客户认可度逊于珠三角地区,如项目实施不如预期,该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将会延长。
深科技在重庆新设产业基地,将与通讯消费电子产业链上下游厂商协同,并可进一步开拓在重庆入驻的智能终端行业新客户,可逐步弥补目前重庆产业配套和客户认可度逊于珠三角地区的劣势。
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7-02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深科技”: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成都”:指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开发成都签订《供货合同》履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进一步开拓智能电表海外市场,支持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开发成都与客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履约提供担保,即由本公司作为第三方就被保证人开发成都履行《供货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该担保由本公司作为第三方向供货商保证,担保自本公司加盖本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直至主合同项下和本连带责任保证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3、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以上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4月20日
3、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合作路1218号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陈朱江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电表、水表、气表、通讯设备及模块、集中器、采集器、电力线信号检测设备;软件开发;电子产品研发、涉及、制造、检测、销售和服务。
7、股权关系:本公司持股70%,开发成都核心骨干员工持股30%。
8、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27,442.11万元,净资产12,864.02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785.12万元,净利润3,085.12万元。
三、拟签署的供货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物: 智能电表/集中器/主站系统/培训服务等
2、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10.17
3、合同执行期限:货物交付预计1年半内完成,从2017年4月到2018年10月,质保期限为交付物自出货之日起2年。
4、合同金额:100万台电表及开发管理百万台电表的MDMS系统,合同额预计6,268.8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3251亿元)。
5、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10%预付款,60%货到付款,30%验收后付款,为各节点30天内付款。
6、违约责任:(1)质量未达标:低于KPI质量标准1%,罚款3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48.37万元),最高罚款不超过合同总额10%。(2)延期交货,则按合同总额每周0.2%罚款,最高罚款不超过合同总额10%。(3)以上两项违约责任累计最高罚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7、业务模式:在本项目中,开发成都负责计量系统软件和电表类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为此,开发成都将为该项目购买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保额是1,28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8,866万元),同时,开发成都已为该产品购买了年度产品责任险,保险额是每年1,0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7,372万元)。
8、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英国法国际商会仲裁约束协定向新加坡法院提出诉讼。
9、本公司同意为开发成都在本合同项下履行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范围
开发成都作为供货合同履约主体,按照供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项目执行义务。
在该合同分批履行过程中,如开发成都未能如期执行供货合同,则由本公司在上述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累计责任不超过6,268.8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3251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开发成都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
开发成都是本公司重要的智能电表产品制造基地,在本项业务中由开发成都供货并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等,由于开发成都为新设公司,资金规模较小,为确保业务顺利开展,本公司为开发成都拟签署的《供货合同》履约提供担保,即由本公司为开发成都在本合同项下履行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按照开发成都目前的实际产能,完全有能力按期供货,同时开发成都已为该产品购买了每年1000万欧元的产品责任险。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公平合理,本公司为开发成都《供货合同》的履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会为本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60,542.97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1.51%。其中为与CMEC合作出口意大利电表项目提供的履约保函担保余额542.97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60,000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