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超过12个月(2016年4月25日至2017年4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一直未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将上述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