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2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控股”)通知:桐昆控股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0号),核准桐昆控股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含)的可交换公司债券,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关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 管规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中止审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核准的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桐昆股〔2017〕5号),于2017年1月1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170046号),于2017年1月2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046号),于2017年3月1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70046号)。,并于2017年4月1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现鉴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安排的原因,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本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由不同的人员负责,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署名。因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申请文件审核程序无法继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同时于近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核的申请。
针对上述变更事宜,公司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相关说明文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及文件进行了核查。
公司将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被中止审查的因素已消除的情况下,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恢复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查。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