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26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15号)。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有关问题逐项予以研究、落实。由于本次反馈意见涉及问题的核查及回复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预计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鉴于上述原因,为认真做好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上报重大资产重组反馈意见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不超过30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及附件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