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安礼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安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涂志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相关议案,并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17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第三节重要事项中披露了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截至本报告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相关承诺。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礼如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53 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 沙隆达B 公告编号:2017-32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安礼如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与关联方昊华工程有限公司签署6000吨/年固废焚烧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合同的议案》。
随着公司老厂区搬迁以及新产品逐步实现工业化生产,预计未来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活性污泥约4000 t/a,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精馏残渣约1000t/a,废弃包装材料约1000t/a。为确保公司现有生产装置的稳定运行,为今后发展奠定基础。公司拟在沙隆达化工新区建设6000吨/年固体废弃物焚烧装置,以满足新环保法提出的要求,解决当前及今后固体废弃物处置问题。
为加快该项目建设,公司通过国内公开招投标方式,最终确定昊华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方,故公司拟与其签署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价款2710万元。
本议案具体内容见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17-33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安礼如、郭辉、佘志莉、Shiri Ailon回避了本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7-33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昊华工程
签署EPC总承包工程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尽快解决当前及今后公司固体废弃物处置问题,公司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拟建6000吨/年固废焚烧装置。经国内公开招标评标程序,确定昊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工程”)为该项目建设的投标中标方,中标金额为人民币2710万元。为此,公司拟与昊华工程签署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涉及的总价款为2710万元。
2.因昊华工程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故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昊华工程有限公司签署6000吨/年固废焚烧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合同的议案》,公司7名董事成员中,4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昊华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注册资本 11000万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5号,法定代表人:张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77652403R。主营:承包境外化工石化医药、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的勘察、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道路货物运输;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压力管道设计;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环境保护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销售仪器仪表、家用电器、化工材料、化工产品、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装备、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与设备、汽车配件、装饰材料、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清洗机器人及清洗自动化设备的研发、销售。截至2016年12月末,资产总额:39157万元,净资产6877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9008万元;净利润:6.4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旗下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6000吨/年固废焚烧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一套固废焚烧装置及相应配套设施,供货范围从危险废物的储存料仓、预处理及上料至出渣机出口、二燃室底部的卸灰阀出口及到达炉渣输送机;以及液压、送风、助燃等辅助设施;余热锅炉系统;急冷及尾气处理系统;自动燃烧控制系统;包括各系统配件、仪表,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的承包价格为昊华工程的最终中标价格2710万元。
本合同价款是以现行设备、材料市场行情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政策收费为依据,交易定价是由公司委托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进行公开国内招标,通过议标,多家公司进行投标报价,综合评定后,充分考虑到工期及质量对整个工程的影响,最终确定昊华工程为中标单位,并确定其中标价格为本次交易价格。
2017年3月,公司根据拟建的6000吨/年固废焚烧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采用国内公开招标形式对外发包,招标编号:CNCE17-NHSLD-01(sld-10-17-0179)。参加投标的单位有: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昊华工程有限公司、中昊(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三家。经过综合评标,昊华工程以2710万元中标,其中标价格较第二名中昊(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低87万元。昊华工程评标综合得分74.35分为最高分,比第二名高9.25分。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 昊华工程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6000t/a固体废物焚烧EPC总承包项目。
工程地点: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园区内。
工程承包范围:
固体废弃物焚烧项目EPC模式下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工程管理、技术服务、培训、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
承包方自主完成的部分:设计、采购、施工。
双方合作完成的部分:工程试车、培训。
双方工作分界点为:机械竣工。
1.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按照《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8)和《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11)执行,完成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
提供技术服务、现场服务等。
完成装置工艺手册(操作、设备检查及维护)。
对发包人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指导发包人完成联动试车、烘炉和投料试车,现场操作人员及消耗物料由发包人负责。
2.设备材料采购:所有设备材料由承包人采购, 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满足工程要求(以详细设计图纸清单为准)。
3.施工:
3.1承包方完成本工程界区内的设备、管线、电气、电信、控制、防腐保温等安装工程。
3.2发包方完成本工程界区内的土建部分,包括地面下接地网的施工、与建筑物相关的装饰、装修等施工及相应材料;与土建有关的给排水、消防的土建施工及材料。
4.工程监理由发包人另行委托,不在本次工程范围。
5.采购及施工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合同工期
机械竣工日期:合同生效后10个月。
投料试生产,72小时考核合格后(考核指标见技术协议),办理竣工验收。
(三)质量标准及验收
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符合技术协议中相关约定要求,并办理竣工验收证书。投料试生产过程中的缺陷已消除,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后,因发包人原因满3个月未办理竣工验收的,视同验收通过。
承包人具备投料试生产条件后,因发包方原因不进行投料试生产的,3个月后视同验收通过。
(四)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款为¥271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壹拾万元)。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昊华工程在化工工程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中具有丰富的管理和建设经验,本公司与其签订EPC总承包合同,能够充分利用其综合实力做好项目建设。本次建设承包的合同价格是以公允价格为依据并通过议标的方式确定,签署该项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该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2017年公司与昊华工程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3418.8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已就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前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有关交易文件后,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EPC总承包工程的价格是以公允价格为依据并通过议标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的利益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相关EPC总承包合同。
3、相关中标文件及资质文件。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股票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7-34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隆达”、“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560号】(该通知书的具体内容披露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上)。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组织有关材料,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