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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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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7—053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7年5月5日

 ● 债券付息日:2017年5月8日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2011年5月6日发行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5月8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5月6日至2017年5月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南钢债

 3、债券代码:122067

 4、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5.8%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1年5月6日

 10、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18年5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本期债券发行时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估”)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2016年6月16日,新世纪评估出具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6】100236)。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11南钢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11南钢债”的票面利率为5.8%,每手“11南钢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年5月5日

 2、本次付息日:2017年5月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7年5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南钢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11南钢债”债券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11南钢债”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11南钢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和《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持有“11南钢债”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公司名称: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联系人:唐睿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联系电话:025-57072083

 传真:025-57072064

 2、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郁韡君、张其乐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7楼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3、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宋颐岚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电话:010-60833522

 传真:010-60833504

 4、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联系人:袁磊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26楼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5289

 5、托管人

 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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