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波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电子;证券代码:000682)自2016年10月1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于2016年10月15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后经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24日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并分别于2016年10月29日、2016年11月5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2016025)。2016年11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股票于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8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2016028、2016031、2016032)。2016年12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股票于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2016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2016年12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2017001)。2017年1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股票于2017年1月10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2017年1月17日、2017年1月24日、2017年2月7日、2017年2月14日、2017年2月21日、2017年2月28日、2017年3月7日、2017年3月8日、2017年3月9日、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28日、2017年4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2017007、2017008、2017009、2017010、2017011、2017012、2017013、2017014、2017015、2017016、2017017、2017019)。
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15〕231 号)》等文件规定,公司在直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完成后申请复牌。
2017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正在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相关事项需进一步核实,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回复《问询函》所关注问题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