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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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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1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相关决议已于2016年9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16—67)。

 近日,公司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SCP124号),该协会决定接受公司金额为3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会员自律管理,履行会员相关义务,享受会员相关权利。

 五、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团成员信息,应提前向交易商协会报备。

 六、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八、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九、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十、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一、公司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所列示的失信责任主体。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并及时披露发行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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