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进行了刊登。
2.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刘革新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15:00至2017年4月21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8.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4日。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9名,代表股份 818,371,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0,000,000股的56.8313%。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名,代表股份817,601,38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0,000,000股的56.7779%。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769,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0,000,000股的0.0534%。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2人,代表股份181,292,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0,000,000股的12.5898%。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18,371,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18,371,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8,371,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1,292,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18,371,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7,993,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9%;反对377,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0,915,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0%;反对377,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6.《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818,371,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1,292,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8,36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刘革新、程志鹏、潘慧、刘绥华、刘思川、刘卫华、赖德贵、冯昊、尹凤刚、潘渠、郑昌艳、刘亚光、刘自伟、姜川(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9,565,186 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就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799,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99,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8,37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1,292,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调整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和相关主体设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8,37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1,292,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超过了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1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该议案所涉回购方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有权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11.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818,37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1,292,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超过了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1.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818,37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1,292,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超过了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1.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818,37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1,292,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超过了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1.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818,37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1,292,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超过了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1.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818,37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1,292,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超过了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1.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818,37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1,292,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超过了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8,37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1,292,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超过了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律师和张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