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3公司负责人宁远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珍珍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小燕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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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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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2.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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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2.3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1.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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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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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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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2.1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16年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公司债券,债券总规模30亿元,分两期发行,一期发行20亿元,二期发行10亿元。发行工作已分别于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13日结束,一期债券已于2016年12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二期债券于2017年3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详见公司2016-068、2016-071、2016-073、2017-023号公告)
3.2.2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陈玮、程厚博等单位/个人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个人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元,受让东方富海120,000,000股股份。同时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90,000,000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最终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520,000,000元,持有东方富海210,000,000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详见公司2017-018至020号、2017-026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协议正常履行中。
3.3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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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二级市场投资稳健,证券投资损益为-444,095.15元。报告期末,公司持有投资品种包括:股票,未持有证券衍生品。公司将严控投资风险,努力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回报。
3.5.2报告期末,公司按市值排列的前十只证券情况 单位: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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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7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3.8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9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