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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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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17-021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于 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年4月 17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人数10人,实际出席人数10人。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中涉及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现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具体为:自2017年4月29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18年4月29日止。

 除上述延长决议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孙云、杨川、孟寰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了本议案,并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明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12个月,现该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延长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具体为:自2017年4月29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18年4月29日止。

 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51050011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17年5月8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4 号)。

 表决结果: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17-022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人数7人,实际出席人数7人,其中委托1人,监事王文德因公出国,委托监事黄洪华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中涉及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现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具体为:自2017年4月29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18年4月29日止。

 除上述延长决议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明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12个月,现该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延长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具体为:自2017年4月29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18年4月29日止。

 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51050011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17年5月8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4号)。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17-023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6年 4 月 29 日至 2017 年 4 月 29 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7年4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暂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将至,为

 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继续推进,公司于 2017 年4 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 2017 年 4 月 29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18 年 4 月 29日止,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17 年 4 月 29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18 年 4 月 29日止,除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 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17-024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8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公司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8日

 至2017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5个交易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式样附后)。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2日和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特别提示: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情况: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26085

 传 真:028-85126084

 联 系 人:朱霞 张淑慧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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