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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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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17-013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虞天玥开元名都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间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梁上上、彭诚、钱娟萍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陈卫丽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见证律师:倪金丹 马梦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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