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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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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2017-049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投资者为持股在公司股份总数5%以下且不包括以下情况的投资者:一是现在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二是有限售情形的股东;三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27名,代表股份63,220,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王学海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其余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其余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在任高管6人,出席1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余高管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7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认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王学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2议案名称:李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3议案名称:周汉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4议案名称:张小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5议案名称:邓霞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6议案名称:范晓玲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7议案名称:谢获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8议案名称:何其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9议案名称:王学恭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杜越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2议案名称:齐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3议案名称:盖松梅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中小投资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投资者为持股在公司股份总数5%以下且不包括以下情况的投资者:一是现在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二是有限售情形的股东;三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十二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均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琴、王怡珩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人福医药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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